《洋溪街道控规规划区范围内村民原拆原建房屋分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日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洋溪街道办联合下发了《洋溪街道控规规划区范围内村民原拆原建房屋分区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洋溪街道城市规划范围内村民建房审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限制审批区和停止审批区。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洋溪街道村民建房管理,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缓解规划控制与村民建房的矛盾。该《办法》划定的限制审批区包括:城东村的下塘区块、西塘区块、方家坪区块;洋溪社区的高畈区块、上章区块、西水麻蓬上区块、大坞区块;朱池村的老村区块。停止审批区为上述限制审批区以外的其它城市规划区范围,停止审批区内村民房屋原拆原建由洋溪街道办另行统一选点安排,停止审批区内危房修缮或改造按现行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限制审批区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可按审批程序申请原拆原建,审批时需综合考虑交通、环保、水利等控制要求,必要时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房屋原拆原建审批由洋溪街道办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审批事项由洋溪街道办统一受理并代办和反馈。停止审批区、限制审批区内,对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的拆迁安置地和农村住房改造项目内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建房可按程序报批,在报市住建局审批前,需经洋溪街道办及各区块开发主体审核同意。
此外,洋溪街道控规范围外的村民建房按建政办函〔2013〕202号文件委托洋溪街道办事处按村庄规划审批办理。(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