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濮小燕 通讯员 方沁薇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杭州市首次同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据悉,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临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8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