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收到一名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的材料,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名医师提交的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报审材料有些异样,故向体检医院进行核实,最终确认该名医师并未到体检医院进行过执业健康体检。
针对该名医师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第二日,行政许可人员对该名医师进行了约谈。该名医师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承认了材料造假的事实。行政许可人员严肃告知申请人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口头警告,后将该虚假的执业健康体检材料递交建德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在这里,要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在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严把材料真伪辨别与现场验收审核,紧盯关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通讯员 张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