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至23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带队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和部分杭州市人大代表、文物保护专家及我市领导朱欢、叶万生、徐拥军、何瑞洪等参加。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考古发掘、馆藏及民间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出入境管理、文物保护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等。前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媒体等进行了暗访,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执法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查。9月22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有关专家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的解读,检查组成员和杭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文物保护法律知识考试。
在我市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我市有关情况汇报,并先后赴大慈岩镇新叶村、上吴方村、李村村等地相关文保单位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杭州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突出科学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完善法规制度、公正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文物水平不断提高。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杭州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提升杭州全市文物保护水平,为争当城市范例注入文化力量。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要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起来,依法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短板,以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为契机,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推动问题解决,强化数字化技术运用,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真正把承载历史文脉、体现杭州文化底蕴的文物资源保护好。
(记者 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