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恢复“四类”药品销售。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市各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上架销售。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定期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发热患者,要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严格执行实名购药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需进行健康状况询问、身份核验,并进行实名登记和上报,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应就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四、继续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责令歇业整改;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