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有(建德市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新安江酒店、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德爱威(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润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4家企业申请了缓交,涉及242人缓交金额216万元。
2、关于保障职工贷款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将受益对象扩大到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目前已受理两户(工作单位在湖北的一户,四院的职工一户)
3、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提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限额按现标准上浮50%确定。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从3月19日起至4月2日已有550名职工提取。
(公积金中心胡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