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全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列入保供企业名单、经各主管部门认定需提前复工的相关企业,经批准后要抓紧组织复工生产和正常营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安全或关联保供的连续生产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继续生产。
二、除第一条所涉企业外,全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2月10日起,经各乡镇(街道)、一区一园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之后列入“白名单”的企业优先复工。
三、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审核制,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双平稳”,实现“符合一家、开工一家,开工一家、安全一家”的要求,各企业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复工。
四、企业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工方案。
五、企业须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须填写健康申报“一人一档”;严格实施“双承诺”制度,每名员工向企业承诺、企业向属地承诺;将返岗返工人员全部纳入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实现健康在线监测和服务,一人一码,精准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安全。
六、返岗返工人员中无来自“重点地区”的职工(含接触史),或来自“重点地区”人员已严格执行《重点疫区返建人员应急预案》及相关通知,并按要求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七、企业须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
八、企业各项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九、企业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提前三天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申报,并同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或一区一园。
十、企业经审核复工后,须严格持续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员工的管理教育,严格厂区人流、物流管控。
十一、企业应鼓励员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十二、经审核后复工的企业不执行本通告上述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