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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征集LOGO(形象标识)啦!
2016-07-15 16:14

莲花镇素有“新安江的后花园、千岛湖的前客厅”之美誉,近年来,该镇通过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行动,域内整体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休闲养生、果蔬采摘等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展示莲花镇“绿色、生态、美丽”的乡村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莲花镇LOGO(形象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本次莲花镇LOGO(形象标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LOGO设计经验、从事过形象展示、动漫画创作的个人或机构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1.设计的作品要紧扣莲花特色,体现“生态环境先行”的理念,能够展示莲花镇“绿色生态休闲养生”的乡村旅游品牌。

2.设计作品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易于识别与传播。

3.应征者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式两份、A4纸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两份,简述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同时提供图片格式(jpg)电子文档一份。务必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设计者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四、奖项设置

入围作品揭晓后,莲花镇人民政府将对最终入选的前三名LOGO设计作品,分别给予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同时征集能反映莲花乡土特色且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入围作品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1.邮寄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莲花镇LOGO应征作品”字样。

2.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3.应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4.应征LOGO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莲花镇人民政府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5.莲花镇人民政府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莲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

七、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邮箱:397800929@qq.com

2.信件投稿:浙江省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莲花镇刘家路168号) 邮编:311600

联系人:翁竹红 联系电话:0571—58301048

莲花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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