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建政征字〔2018〕第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了征收项目、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等。该公告已在征收区块内张榜公布,在建德政府网、建德新闻网发布,同时工作人员将向被征收人逐户送达,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记者 别阳军 通讯员 龚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