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籍民工田某应聘到新安江某建筑工地做钢筋工,上班第3天从高处摔落,送医治疗,后经鉴定为伤残三级。11月19日下午,伤者、施工方在市劳动监察大队达成协议,施工方补偿伤者田某54.6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3年11月9日新安江街道春江明月绿城房产项目建设工地,贵州籍钢筋工田某到工地上班第3天,包工头老胡因为大同老家村里开党员会不在工地,不想这天出了事故,田某从高处(施工方老胡介绍,楼屋3米多高)摔落,被送到杭州浙二医院医治。2013年12月10日,经建德市劳动部门鉴定田某伤残三级。田某在浙二医院住到过年才出院。
今年11月19日下午,双方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协商,施工方公司态度积极、负责,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补偿田某伤残补助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费用共计54.6万元,除已经支付的1.6万元,实付53万元,并于2014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协议签字后,施工方代表老胡当场支付田某5万元,其余48万元在12月10日之前付清。(记者 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