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 欢为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柯汉根为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何亦星为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 翔为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汤文全的建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关于接受童定干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童定干因工作变动,向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童定干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祝军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祝军因工作变动,向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祝军辞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江波均辞去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波均因工作变动,向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江波均辞去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朱欢代理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朱欢代理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关于高翔代理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高翔代理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