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如何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是信访举报事项涉及到哪一级、哪个部部门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负责处理,这是处理信防举报事项的基本原则。
①对检举、控告同级党组织、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件应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②对检举、控告下一级党组织、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纪检监察对象的信访件,由本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办理。
③对检举、控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纪检监察对象的信访件,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组织或部门处理。
④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一般转交批准处分(处理)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原批准处分(处理)的党组织或单位已撤销的,转给申诉人现所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或单位承办。重要的申诉可转批准处理的上一级党组织或单位承办或由本级案件审理室办理。
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转给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0、对受理机关处理信访有哪些要求?
答: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接受的信访件,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属于本级处理的问题,领导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分工及时批办,有关室(部门)要抓紧处理落实,不得推诿;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对要求查处报告结果和回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查处上报。
②对检举、控告类信访要认真分析,慎重查处。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教育错告者,但不得进行追查;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③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予以纠正。
④发现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应复议、复查的不认真复议、复查,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群众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包庇的,要给予责任人有关组织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严肃处理。
⑤受理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信访问题,并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