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实施家纺、五金工具、低压电器、碳酸钙等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本市家纺、五金工具、低压电器和碳酸钙四个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二、扶持条件:享受本政策的块状经济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本市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未发生违反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扶持措施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1)行业龙头企业扶持。根据上年度产值规模、税收贡献的绝对值及增幅,每年每个行业中各确定3家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三年纳入培育对象、且2011年度销售产值比2008年度增长60%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每年度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可用部分,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年15%以内的增幅部分按50%予以资助;超过(含)15%的部分按100%予以资助。资助兑现办法实行每年一算一公布,2012年初一次性兑现扶持政策。对第三年度(2011年)按本款办法纳入培育对象、且当年度销售产值比2008年度翻一番的企业,前三年度(2009-2011)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可用部分,参照本款明确的意见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行业内三家以上规模企业以实物资产投入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新的公司或企业集团,且年度销售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以实到注册资本的额度为依据,按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5000万以上,对新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注册资本额度连续进档的,给予上下两个档次之间的差额资助。企业在组建、变更过程中涉及的证照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交纳后,属地方可用部分予以全额资助。 涉及享受财政扶持政策问题,以重组前企业前三年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可用部分平均数为基数,自完成重组年度起,三年内增量部分全额资助给重组后企业。
(3)鼓励企业组建联合体。三家以上企业新组建行业联合体,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实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该联合体20万元。
(4)对三家以上企业资本联合组建产品品牌销售公司,实到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被评为杭州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以实到注册资本的额度为依据,按照注册资本金的2%予以资助。自公司注册成立年度起,税收地方可用部分三年内全额资助。
(5)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家纺、五金工具、低压电器行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碳酸钙行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企业购入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且当年设备购置额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价格(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款)的6%给予资助。对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按8%予以资助。享受本款资助的设备自购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2)鼓励加快技术进步。首次新认定为本市、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本市、杭州市、省及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3)鼓励加强科技合作。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新产品,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资助。
(4)鼓励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且签订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引进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的资助。
3、鼓励开展相关体系认证
对取得CE、UL、GS、TUV等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50%的资助,每项认证及相关费用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行业联合体开展相关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认证费50%的资助,每项认证及相关费用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联合体认证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4、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1)根据企业申请,经批准每年安排1-3家重点培育的行业龙头企业,聘请管理咨询大师进行管理咨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咨询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资助。
(2)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四个行业管理培训工作。
5、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行业发展所必须的公共服务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助、协会运作”的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平台建设费50%的资助。
四、块状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行捆绑使用、鼓励竞争、节余滚存的使用原则,按三年40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
五、本意见未涵盖相关政策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同时符合相关资助政策条款的,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政策条款,不能两项或几项累加执行。
六、本意见自2009年度起施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