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危机,在落实现有鼓励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就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我市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日前再出台扶持政策,今年安排150万元扶持资金。该扶持政策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
1、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会。企业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商品展销会并经市经发部门备案的,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每个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宣传促销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
2、鼓励企业设立国内销售点。企业在国内新设立专卖(营)店、销售专柜或产品新进入超市、大卖场的,给予每个专卖(营)店、销售专柜或新进入超市、大卖场的企业5000元的资助。宣传促销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
3、鼓励企业抱团参展。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统一参加专业展销会、博览会,并经发部门备案的,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行业协会或乡镇(街道)组织企业到周边省、市、县及农村开展展示展销活动,并经市经发部门备案的,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宣传促销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
4、鼓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对成立的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给予场租费50%的资助,宣传促销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
5、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度利用境内外知名商务网络平台开展贸易活动,对首次的网站开发费用、网络服务费,给予50%的资助,累加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6、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灯、节能插座等我市工业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价格相同、质量保证的情况下,予以优先采购。
该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扶持资金150万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