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清洁乡村”大行动,扎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乡村”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160号),现就“清洁乡村”大行动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组织与方式
考核工作由“清洁乡村”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采取检查台账和抽查现场相结合,半年检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乡镇对村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参照到村抽查办法或另行制定办法进行。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主要有检查台账和对村抽查两部分。平时监督作为倒扣分。
(一)检查台账(30分)
1、联村责任落实情况(5分)
乡镇(街道)建立联系制度,领导带头联系各村的“清洁乡村”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对所联系村“清洁乡村”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评优资格。
2、队伍建设情况(5分)
村保洁队伍按照300~500人一名的标准足量配备,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
3、经费投入情况(5分)
乡镇(街道)将“清洁乡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投入补助逐年增加,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并指导各村形成长期稳定的筹集渠道。
4、镇村督导情况(3分)
乡镇(街道)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活动,一年不少于8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同时,指导各村妇女、老年督查队开展日常督查活动,或建立由党员、队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监督评议机制。
5、基础设施建设(5分)
按照《关于“清洁乡村”大行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政办函[2007]212号)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6、完善长效机制(5分)
建立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包括村规民约、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村长效管理及考核办法等。
7、各类载体运用(2分)
指导各村开展各种评比活动,激发村民群众参与“清洁乡村”的积极性。如开展“清洁家庭”评比活动,党员、村民代表评保洁效果活动等。
(二)对村抽查(70分)
1、队伍经费到位(8分)
①建立一支专业队伍(2分)
按照每300~500人配备一名卫生保洁人员的标准,组织一支常年固定的保洁队伍。条件允许的村,也可以由老年协会、妇女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保洁队伍长期稳定,分工明确,措施有力。
②开展日常督查活动(3分)
妇女、老年督查队开展日常督查活动,或建立由党员、队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监督评议机制。对本村的“清洁乡村”大行动长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议。
③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渠道(3分)
建立以集体和个人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的资金筹集机制。资金渠道稳定,能够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2、设施建设维护(18分)
①设施完善(3分)
规划安排建设的设施按时到位,每缺少1个扣1分;对各类设施布局不周到,数量上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群众有反映的,及时给予增补。群众有信访反映情况属实的或现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②硬件设施无破损(5分)
“清洁乡村”大行动中设立的垃圾房、中转站、焚烧炉、公共厕所等设施及时维护,确保无破损。对有使用寿命的流动垃圾箱等设施,破损的应及时添补更换。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基础设施破损,影响使用的,扣1分。
③管理维护到位(10分)
垃圾房(箱)、垃圾中转站内垃圾应及时清运或焚烧,确保垃圾无外溢现象。焚烧炉、中转房、公共厕所及其配套设施维护良好,能够确保正常使用。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垃圾不进箱、垃圾溢出未清运、设施残缺不全,以及公共厕所无人清扫的,扣2分。
3、整治保洁到位(32分)
①干部带头,发动群众参与整治(5分)
党员、干部带头,一年组织群众包括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4次以上“清洁乡村”义务保洁活动。
②拆除、管理到位(6分)
露天厕所、临时棚厕、破旧房屋等拆除到位,无新搭建的各类临时违章建筑或障碍物。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③垃圾清理到位(10分)
做到道路、河道、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农户庭院无乱堆放,河、沟、库、渠无明显漂浮物,检查发现公共场所有明显的垃圾堆、卫生死角或明显漂浮物,每处扣2分,不予保底。
④污水处理到位(3分)
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畜禽粪尿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解决突出影响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污水处理工作。
⑤粉尘治理到位(2分)
做好工业污染物治理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村粉尘治理工作,使主干道、村庄内墙面、树木无明显积尘。
⑥日常保洁到位(6分)
村保洁队伍按照保洁合同开展工作。经抽查发现保洁工作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4、长效机制到位(12分)
①建立机制,引导群众参与(2分)
把保护村庄环境,清洁家园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垃圾规范处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同时,通过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落实农户房前屋后的保洁责任。
②丰富载体,开展评比激励(3分)
组织开展各种评比活动,激发村民群众参与“清洁乡村”的积极性。如开展“清洁家庭”评比活动、村民代表评议保洁效果活动等。
③群众满意率逐渐提高(7分)
群众评议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全年按5%的比例抽取样本户,主要调查群众对“清洁乡村”大行动长效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按照群众满意率计分。
(三)平时监督(倒扣分)
1、保洁工作不到位,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2、市里日常检查发现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清洁乡村”大行动工作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补助基数(6元/年·人)给予补助, 70分至80分的按照60%的标准给予补助,60分至70分的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60分以下的村不予补助。
按照80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的标准,将考评结果计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结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在达标的乡镇(街道)、村中评出“清洁乡村”示范乡镇(街道)6个、示范村40个。并由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推选出农村优秀保洁员50名(含道路保洁员),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