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交付欠款、拒不交付车辆,针对被执行人多次“言而无信”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形,建德法院发出首份《涉嫌犯罪移送预告书》。最终,强大法律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案情回顾:
余某与李某本是生意伙伴,后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经调解确认,余某需支付李某20万元补偿款。但余某久拖不付,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文书材料后,被执行人余某表现出一副“配合”态度。称自己月均收入几十万,并承诺15天后待工程款结清,即刻支付欠款。然而约定日期到了,余某却称“工程款还没结清”,请求再延几日。待延长的期限到了,余某又以同样的理由拖延。屡次三番“言而无信”,影响执行进程。
在给予被执行人时间主动履行期间,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名下却有豪车,价格不菲。承办法官立刻对该车辆依法查封,并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交付车辆由法院依法进行拍卖。然而期满后,被执行人依旧理由百出,拒绝交付。
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建德法院向余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严肃告知拒不交付欠款、车辆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在规定期限内余某依旧逃避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迫于法律的威严,预告书发出不久后,余某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将2辆汽车交付法院执行。目前车辆也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通过发出涉嫌拒执犯罪移送预告书,一方面保证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是建德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除此以外,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有利于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通讯员 王媛媛 白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