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2018年10月份,潘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随后,潘某持该卡通过ATM取现及消费等手段透支本金16000多元,没有偿还。银行在潘某透支逾期后多次通过催款信、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催缴,潘某在银行催收三个月后仍拒不归还。银行向公安局报案,主张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潘某的法律责任。
那么,该如何界定潘某的行为,是否可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本案中,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6000多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潘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