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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未按规定出行  五人当场被罚
2020-02-07 11:11

疫情防控关键期,按规出行是正理。2月6日,就有五名行为人,因为没按规定出行而受到了处罚。

2月6日16时许,联合防疫纠察组在新安江街道明珠卡口,发现行为人高某、杨某未执行“两天一次”出行规定,在未持疫情防控通行证擅自翻越封控隔离设施并到超市采购物资返回后被查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公安局新安江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两名行为人分别当场处罚五十元。

2月6日18时许,联合防疫纠察组巡查至新安江街道一中附近路面时,发现行为人邓某、邓某(女)2人刻意躲避卡口封控,未按要求执行通行证“两天一次”出行,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公安局新安江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两名行为人分别当场处罚五十元。

2月6日18时许,联合防疫纠察组在新安江街道程周坞路段巡查时,发现行为人李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通行证管理,且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公安局新安江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某当场处罚五十元。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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