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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调解首起追偿抢救费用垫付款案件
2019-07-26 10:49

近日,市法院调解了一起由建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道交中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经过调解,被告翁某将在5年内偿还基金垫付款60万余元,其他被告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垫付款。这是市道交中心在该院起诉的第一起追偿抢救费用垫付款案件。

2016年4月17日13时35分许,翁某与叶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在医院救治,后叶某因病情恶化于2018年5月23日去世。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翁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核实,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暂无支付抢救费用的能力,抢救费用又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因此向负责抢救叶某的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了建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通知书,叶某发生的抢救费用109万余元由建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现市道交中心作为原告向叶某家属、翁某及翁某所属车辆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其垫付叶某109万余元医疗费用进行偿还。

审理中,被告翁某表示出积极调解意向,提出用5年时间还清道交基金垫付的医疗费。承办人联系了原告市道交中心,向其说明调解方案。原告认为救助基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考虑到医疗费金额较多,被告翁某确实无一次性偿还的能力,接受了其提出的调解方案。

据了解,市道交中心成立于2013年10月,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适当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社会专项基金。截至今年6月30日,市道交基金垫付抢救费379.35万元,涉及道路交通事故40余起;已追回垫付款132.06万元(含翁某案件109.08万元),尚有垫付款247.29万元未追回,主动偿还基金垫付款的为数不多;支付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24万元。

法官提醒:救助基金有效解决了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难题,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作为被救助人及侵权人,应及时并积极将救助基金垫付款偿还,发挥救助基金的最大效应,让更多的受害人解燃眉之急。

(记者 黄倩 通讯员 钱欢)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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