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市法院公开宣判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寿良受贿案一案,对被告人李寿良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其退出的赃款二百三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寿良利用担任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施工协调、工程款支付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潘某、李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2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寿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寿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出涉案全部账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