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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定金付了 房东却不肯卖了
2018-07-05 15:31

法官提醒:签合同不是儿戏


近来,我市房价上升明显,房屋买卖进入高峰期,可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呈上升态势。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有一对夫妻签了合同,收了定金,却又感觉卖亏了,不肯办过户手续,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签合同岂是儿戏,最终两夫妻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认为房价上升 收了定金不办过户 

黄某老两口路过房产中介门口,闲聊中了解到近来房地产市场火热,老两口便琢磨着趁房价涨了,将现在住的9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换套阳光更好、地段更佳的房子。于是两老就把自家房挂到了中介出售。 

很快,市民袁先生相中了老两口的房子。经过多次磋商,双方于今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85万元。袁先生按约支付了3万元定金,另外双方又各支付了5000元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老两口也准备换房,没想到看了一圈,发现计划赶不上变化,房价持续上涨,看到的都是比自己原来住的条件更差、价钱却更高的房子。老两口觉得这房子卖亏了。 

而另一边,袁先生凑好了首付款,满心欢喜地计划在4月底前付钱然后过户,却接到房东“房子不卖了”的消息。袁先生因着急买房,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双倍定金的办法解除合同。可是黄某老两口心疼钱,想压压价,一来二去,袁先生便一纸诉状将两老告上了法庭。 

法官介入调解 最终房东损失5.5万元 

合同已经签订,定金也已经支付,房子能说不卖就不卖?殊不知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 

在法官的调解下,袁先生接受了解除合同的方案,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要求黄某夫妇对于近几个月内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进行额外赔偿。几经调解,黄某夫妇为保住房子,只好在赔偿问题上作出让步。 

经调解,最终黄某夫妇答应赔偿袁先生8万元(含退还定金3万元),双方解除合同。算了一下,房子还是那个房子,而黄某老两口却因一时冲动,付出了5万元赔偿+中介费5000元的代价。 

法官告诉记者,近来我市房价上升较明显,房东签订合同后又不想卖的案件呈上升态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签合同并非儿戏,必须三思而后行。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姚樟婷)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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