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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案
2018-01-31 14:20

买卖穿山甲 4人被处罚

村民仇某甲在小溪捞虾时抓到了一只穿山甲,托朋友卖,朋友又找到朋友帮忙,将这只穿山甲卖给了某农庄老板。因分别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移送起诉。

2017年8月,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情报信息,大洋镇某村村民仇某甲抓了一只野生穿山甲并且已出售。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奔赴大洋、兰溪等涉案地深挖细查,经两个月的全力侦查,取得相关证据32份,查明了仇某甲等4人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2016年12月中旬,仇某甲在村小溪里捞虾时,用矿灯照到一只穿山甲,被矿灯照到的穿山甲身体立即蜷曲了起来,仇某甲就将穿山甲抱回家,关在卫生间里准备出售。因其不会饲养致使穿山甲死亡,仇某甲就将死了的穿山甲冰存放在冰箱里。

因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仇某甲不敢公开拿出来卖,一直藏匿到2017年2月以后,才托本村的仇某乙拿出去卖;朋友又找到了兰溪市的朋友徐某,由徐某转手将穿山甲出售给该市某酒庄的老板胡某。其中仇某甲得赃款3000元,仇某乙、徐某从中各得赃款500元。

在该起案件中,仇某甲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一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为帮助仇某甲贩卖穿山甲,仇某乙、徐某二人同样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农庄老板胡某则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待4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黄玉林 王晓娟)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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