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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
2017-10-10 16:49

醉驾已经入刑,酒后不能开车已经广为人知,但是醉酒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却很少有人知道。日前,我市发生了两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

9月30日,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连人带车从大同郎家水库岸边摔下。大同中队交警叶湘军赶到现场,发现伤者是一名70多岁的大爷,原来当天中午老人在亲戚家喝了不少酒,骑车回家途中经过水库的弯道,刹车没控制住,冲向了公路的边沟处,边沟和公路的落差有1.5米,旁边就是水库,真是非常危险。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已无大碍。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梅城。10月4日,家住梅城的男子吴某中午约上小伙伴小酌,酒足饭饱之后,一起骑自行车上路“消食、解酒”,结果刚骑车上路酒劲就上来了,直接一头摔倒在地上,头部受伤、血流不止,所幸经医生检查无大碍。民警对吴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车骑行人千万不能小视酒后骑车的危险性。酒后骑行电动车容易造成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经过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还将按照酒后驾驶机车进行处罚,醉酒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建德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如电动车、自行车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酒后骑车上路。

(记者 沈菲 通讯员 叶湘军 麻文斌)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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