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载30%以上被罚款1000元,记6分;第三者责任险到期未按规定投保被处两倍保费的罚款。8月19日,驾驶员陈某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金近万元。
当日11时29分,交警大队杨村桥中队民警在320国道巡逻执勤,在检查到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时,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后,民警又仔细检查了陈某的驾驶证件、保单,发现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到期,并已超过三天。
“最近太忙了,本想过几天再去投保。”面对民警询问为何不及时投保时,陈某推脱自己忙,没有时间。当民警告知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不按规定脱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将被处以最低保费2倍的罚款,陈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核算,陈某本次要交8960元的罚款。
另外,陈某驾驶的货车核载15995公斤,实载43055公斤,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民警按规定对陈某罚款1000元,记6分。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