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向王某借款十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向李某索回借款,但李某称张某会替他还款,并拿出张某写的借据。对于这种情况,王某该向谁要回借款?
【评析】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李某应当向王某归还借款。李某将其应当承担的债务转移给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李某将本由己应归还给王某的钱转移给张某替其归还,这是需要王某同意的。若王某不追认,债务转让就无效,王某仍可以要求李某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