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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应受何种处罚?
2017-07-03 16:48

案情】小罗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他爸爸脾气很不好,每当小罗做错事情的时候,爸爸就会打骂他,有时候还会将他打伤。小罗的爸爸是个数学老师,所以对小罗的数学成绩要求很高,要求数学考试每次必须考90分以上,不然就要“惩罚他”。在一次考试中,由于题的难度太大,小罗仅考了70分。小罗回到家中,爸爸不由他解释,上去就给了他两个耳光。为了惩罚他,爸爸连续一个月没有让他吃晚饭。现在小罗已经不敢回家,便找到班主任寻求帮助。班主任带小罗来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罗已经患上了胃穿孔。爸爸能长期随意打骂小罗吗?

评析】在现今社会,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再是父母的附属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父母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若采用打骂、禁食等虐待手段,往往只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更可能激起他们的叛逆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们学好,改正不良行为,打伤、打死孩子并不是他们的本意,多数情况下是在无意中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事实上受到了侵犯,都必须予以惩罚。

结合本案,小罗的父亲已经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处分。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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