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无聊,丈夫回家后又不太理我,我很郁闷……”因上述理由,24岁的年轻妈妈小徐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以此打发时间、逗乐。近日,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6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网友“****风情万种”在微信群“XO*****”中发布多条疑似淫秽视频、淫秽视频链接,经查,24岁的小徐有作案嫌疑。
没过多久,警方将小徐抓获。小徐对自己通过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小徐交代,自己就是“****风情万种”,建德本地人,无业,目前在家带孩子。她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发淫秽视频后,为打发时间,她也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取名为“XO*****”,并将群二维码发布在朋友圈招募群友。一开始,小徐先从自己的朋友圈拉人,后来群成员慢慢壮大,半个多月已经有140多人。小徐固定时间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每次转发10条左右。经审查,小徐在微信群共传播淫秽视频87个。
“我以为只要不收钱就不算犯法。我家里孩子还小,又是初犯,希望法官轻判。”法庭上,小徐忏悔道。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3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网友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的起刑标准,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传播淫秽信息,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很容易触犯法律底线。(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