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感谢法官没有急着一锤判下
近日,在市法院15号法庭,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他人担保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一年前,原告李某帮助其舅舅担保,一同帮助担保的还有舅母的姐姐王某。因为借款担保问题,一大家子卷进了“官司”。
舅舅借的钱到期了,钱却还不出来,李某作为担保人只能帮助还债务,同作为担保人的王某暂时因无法替舅舅还钱,约定由李某帮助清偿舅舅所有的债务共计50万元,其中王某一家承担20万元债务,并约定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
债务还清了,王某一家却迟迟未能还款,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了解到被告对事实无异议,有意愿调解,但认为原告主张利息过高,且因为数额巨大没办法一次性还款。
因原告和被告是亲属关系,借款人也到庭参与调解,三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起初,原告对利息标准寸步不让,经过法院释明后,原告同意将利息标准降低为月利率2%,双方差距渐渐缩小。然而,双方对第一期付款金额始终各持己见,无法统一意见。
两个小时间,多次开庭、休庭调解……该判还是该调?判,有理有据,但不利于执行;调,和气履行,但略有难度。
“被告方,如果调解,你的还款方案是什么?”承办法官问。
“我们与借款人都是亲戚关系,借款我们也没有用到,原告和我们都是受害人,我有还款的诚意,既然答应原告了,这几天我会想办法去借钱凑5万,剩余款项希望原告能给我一点时间筹钱。”
承办法官决定从首付款5万元着手,拉着原告走出法庭,耐心与原告沟通。起初,原告态度强硬,就是要早点拿到钱。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向原告分析了调节和判决的利弊,见原告态度有所缓和,趁热打铁,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也拿出诚意,增加第一期履行的金额。
一下午,承办人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帮着原告、被告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和和气气地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临走前,原告、被告向承办法官致谢:感谢法官没有急着一锤判下,大家以后还是一家人。(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