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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我市两人违反禁火令被处罚
2017-01-29 10:43

点蜡烛、点香、放鞭炮,大年初一,大同镇永胜村的罗某上坟做了这些事,引起了森林火情,被森林公安机关处罚。

年初一上午9时许,罗某与父母亲等到联塘山上的土坟给祖外婆上坟,在祭拜时点蜡烛、点香,放春雷火炮,10点钟后下山。12点钟,听见村民说这块山着火了,罗某从家里跑到山上,发现他上过的这座坟起火了,还有一些杂草在燃烧,村里人正在救火,幸好火势不大,被大家扑灭了。

森林公安民警找到罗某询问时,罗某称知道政府的禁火令及“双禁”规定,但仍认为烧点香,放点火炮不会引起森林火灾,面对引起的后果,他坦言自己错了。

在义务做生意的姜某春节回到航头镇乌龙村,给已故亲人上坟时燃放了烟花,幸好村巡逻人员及时发现制止,未引起森林火情,但因其违反禁令,姜某仍要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罚。

大年初一,按照风俗,姜某与家人带了香及烟花到本村“乌龟山”亲人坟上祭拜,先用打火机点了3支香,接着点了两个烟花,被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及时发现,现场制止,未引起森林火情。姜某称,自己常年在外地开店,并不清楚市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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