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的刘某和李家镇的王某,做木材生意已经多年,早就知道判山砍树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近日却因为“想当然”,未按常规审批砍伐了大同镇永平村某山上的林木。近日,两人因涉嫌共同滥伐林木被森林公安处以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行政罚款。
对此,两人懊悔不已:“平常我们做木材生意都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次到永平村砍树,看见树种在人家房屋后的山上,就以为不用办审批手续了。”
原来,今年8月,刘某和王某合伙到大同4个村判了3位农户的山,在此过程中,他们得知,永平村有一单身低保户想把自己屋后山上的一点树拿来卖。二人来到低保户家后山粗略一看,估计有近4立方米的杉树。经协商,两人决定每人出资1500元买下该低保户家后山的杉树。其后,两人雇工把杉木砍倒,堆在大同隧道口溪滩边的沙场上时,被群众发现举报。
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照字面意思理解,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确实不用审批即可砍伐。那么,刘某和王某又为什么会触犯了法律?如何认定树木属于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
森林公安民警解释,刘某和王某二人砍伐的树木,虽然是从农户屋后流转来的,但也属山上的林木。根据有关解释,《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前屋后”只限于宅基地。对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树木的认定,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即可。一般来讲,零星树木指零星分布的树木,是相对于成片树木而言的。
经清点,刘某与王某共同砍伐的杉木有90余根,材积达3.5760立方米,已构成滥伐林木的行政违法。(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