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后:这位88年的小伙懵圈了……
1988年出生,接近“而立”,本应事业有成,可29岁的彭某近日却因入室抢劫罪被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他的同伙余某(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判决后,小伙子已经“懵圈”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抢了300元,却换来了十年的牢狱之灾。
借故寻人,入室实施抢劫
1988年出生的彭某是贵州人,1989年生的余某为建德大慈岩人,两人为“好友”关系,暂住地在兰溪。今年5月10日至13日期间,两人多次选定目标伺机抢劫,但最后均因害怕而放弃。5月14日,两人商议前往余某老家“搞点钱”花花。
当天傍晚,彭某选定了一个人居住的王老爷子家。
“XXX”在家吗?彭某借故敲门寻人,王老爷子开门后,彭某立即朝王老爷子的后脑勺打了一拳。王老爷子大叫,和彭某“纠缠”起来,最后因年龄和体力差距,王老爷子还是被彭某推倒在地,并从王老爷子那抢得300元人民币。
彭某抢得钱后与余某汇合逃跑,途中却被闻讯赶来的村里人“逮住”了。期间,彭某因抢劫导致王老爷受轻微伤。
被判十年,并不为过
法庭上,彭某和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他们两人怎么也没想到,抢了区区几百元,就分别被判十年和六年。
辩护人提出彭某在抢劫过程中未准备器械,社会危害性小;余某为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要求对其两人减轻处罚。
办案法官认为,彭某与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入户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应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彭某入室抢劫成立,应加重处罚。余某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官考量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做出了如上判决。(通讯员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