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2016年4月1日,王某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六个月,利息按月息4分计算,王某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后因生意失败未能归还借款,现在双方就还款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应予支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于超过年利率36%,即超过月息3分的部分已付利息可以要求李某归还;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即月息2分至月息3分之间的利息因王某自愿支付不能主张归还,但未付部分法院不再支持;对于年利率未超24%的约定,即月息2分的约定王某还需遵守约定。综上,王某需归还本金10万元及未支付部分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