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露阴癖”为心理疾病
遇“露阴癖”患者,应尽快离开,避免正面冲突
9月16日,市民章女士向“今日建德”微信公众号报料,她在金凤凰酒店附近遇到露阴变态男,该男子袒露下体,并朝她做出下流动作。
章女士说,她家住在金凤凰酒店附近。16日下午5点半左右,章女士和往前一样,下班后走回家。当走进金凤凰酒店边上的一个弄堂时,突然,一名大约40多岁,身穿浅色polo上衣、深色裤子的男子出现在章女士面前。当章女士走近时,发现该男子一边摆弄其生殖器,一边盯着她。
变态男的出现,顿时把章女士吓坏了。她立即快速朝人多的地方跑去,再回头时发现变态男已不见踪影。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现场,同样居住在附近小区的叶女士说,之前没有遇到过露阴男,但听说章女士的遭遇后,她表示会尽量走人多的地方。
随后,记者前往新安江派出所。金警官说,目前并未接到过类似报案。他介绍到,该男子的行为属于“露阴癖”,即在不适当的环境下在异性面前公开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引起异性紧张性情绪反应,从而获得性快感的一种性偏离现象,这是一种心理疾病。
金警官表示,警方将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巡查。他提醒,如果女性遇到露阴癖患者,首先不要害怕,一般情况下“露阴癖”患者不会做出强暴行为。应当快速往人多的地方跑出,尽量不要和患者有正面冲突,尽量不要大喊大叫、与对方争执或骂对方变态,以防激怒对方引起过激行为;同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下患者照片并报警。
金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