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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10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2015-09-14 16:09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紧扣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 “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9月11日,市纪委就查处的10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梅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方来生失职渎职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问题。2006年至2009年期间,方来生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梅城工业园区三宗工业用地共计4亩非法转让给他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2013年,方来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给13户农户建造住宅楼,非法获利100万余元。方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因其行为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水利水产局原主任科员徐利根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问题。2008年,徐利根在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资料,伙同他人套取拆迁安置房一套,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价值人民币289615.5元。徐利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三都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兴危险驾驶问题。2015年2月5日晚9时许,王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建德市杨梅线7KM+230M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宋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4、三都镇三江口村党总支原书记徐学和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问题。徐学和在担任三都镇三江口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后徐学和以“没有保留必要”为由,将 “小金库”会计凭证于2010年4月、2013年12月先后两次予以故意销毁,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913324.34元。徐学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5、更楼街道新市村村党总支委员王利军赌博问题。2015年1月9日晚上,王利军伙同黄某、叶某、周某等人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6幢B201室棋牌室内,用扑克牌以“牛牛”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建德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王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开发区(寿昌镇)乌石村党总支书记徐华峰、村主任刘建芳利用村集体资金向上级部门单位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春节前,徐华峰、刘建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村集体资金向志军塑料厂、千里岗农副产品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土特产,共走访开支了10170元。徐华峰、刘建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同镇寻芳村党总支书记朱水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底至2014年底期间,朱水生因村级招待费超支,无法到大同镇政府会计代理中心报销,就以虚列工程款支出及村级收入不入账的形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和购买节日慰问礼品,共计84800元。朱水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乾潭镇梓洲村党委原书记任生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春节,时任梓洲村党委书记的任生元在明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下,仍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及村干部家属慰问金,购买发放水果、瓜子,共计人民币16700元。任生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航头镇田畈村党总支书记吕建忠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时任田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吕建忠,为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经当时的田畈村两委讨论同意后,采用编造假户口、虚报不符合条件农户的办法,上报下山脱贫20户92人,套取补助资金276000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吕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洋镇上源村党总支原书记潘建平、原村委会主任徐景友、原村报账员胡秀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潘建平、徐景友、胡秀妹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农户补偿款”名义套取资金525000元,用于报销无法入账的村级工程超支款、餐费及其他开支。潘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景友和胡秀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纪宣)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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