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一天,我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倒车,不慎将正巧来访的王某撞伤。在承担了王某的9000余元医疗费用后,我要求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是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说他们承担的理赔责任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而我家院子里并非公共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由此导致的事故乃至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回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类似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些规定均明确说明:车辆在道路以外因为通行发生的事故,同样视同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照样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