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时上午,被告人许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案件在市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被告人许某出庭时并没有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这是市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的首例案件,被告人许某也是我市首位出庭受审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长期以来,穿带编号的“黄色马甲号服”似乎已经成为了刑事被告人的标签,公众看到这种带有标志性的马甲,潜意识上就会认为这人是罪犯。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出台此项政策,让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是对其人身权利的“还原”和直接保证,真正将“罪与非罪”的判断权交给司法机关,也体现了对被告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市法院将严格贯彻执行该项规定,着便装受审将成为今后的新常态。(通讯员 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