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寿昌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某农业公司员工报警称,发现大棚内芦笋被盗。
防区民警随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住在该公司附近的黄某有作案嫌疑。当晚18时,民警带着检查证对黄某住处进行了检查,在黄某家的冰箱里发现一袋芦笋。随后民警将黄某带到派出所里进行调查。
一开始,黄某矢口否认盗窃芦笋,并称芦笋是女儿从外面买来的。通过民警强有力的审讯以及客观证据的证实,最终黄某承认了盗窃芦笋的违法事实。
原来,黄某以居住在该农业公司大棚附近的便利条件,认为自己无非是摘了一些芦笋,贪一些小便宜,不算违法犯罪,却不知道不问自取即是盗。面对最终的行政拘留处罚,黄某羞愧地低下了头。(通讯员 彭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