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女儿与前夫半年前协议离婚,婚生子(3岁)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可定期探望,现在男方提出要女方将抚养权给他,女方是否可以拒绝?
律师回复:协议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如果有反悔的,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对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进行审查,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符合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变更抚养权条件的,则应当支持申请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若无明显不利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驳回申请方的诉讼请求。孩子年龄尚小,且现在不存在任何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男方的诉请一般不会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