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在4S店里买了一辆车,当时想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店里的销售员跟我说,还是分期付款比较合算,而且也是无息的,于是就匆匆地签了协议,具体是什么内容我也没仔细看。等付了4个月的贷款以后,他们要求我把车辆登记证押在他们那里。我不肯,当时买车的时候也没说分期付款要把车辆登记证押给他们。我说我可以把剩下的钱款一次性付清。他们说这样是违约的,要我付违约金。请问我这样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首先要请你仔细阅读你与汽车4S店签订的购车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讲,汽车4S店提供的协议范本是事先准备好的资料,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如果在该份合同的内容中,有作为购车人购买汽车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车款,必须将车辆登记证质押在出卖方这一条款规定的话,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汽车4S店在与你订立购车协议时,应该将这一条款告知并提请你注意,如果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则对于这类加重购车人责任条款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协议的内容中没有上述条款,那4S店要求你提供车辆登记证更无依据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