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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终于住进儿子的新房
2014-09-25 16:00

“三改一拆”,拆出一段母子情

十几年不讲话,只因养子心里放不开,母亲又不主动找儿子。但几十年的母子情哪是说断就断的,这其中的误会只缺一个中间人……中间人出现了,儿子的这一声“妈”,母亲已经等了很久…….

本报讯 八旬老太,膝下有1儿3女,自己却独自一人住在320国道边的集体房中,集体房被拆后,蒋老太又住进了别人家搭建的简易房里。近日,在镇领导、村干部及司法所的帮助下,老太终于得到了该有的赡养。

老太姓蒋,82岁,儿子是养子,在50多天大时就被蒋老太抱养,成年后与母亲之间有点误会。而蒋老太觉得不应该住到出嫁的女儿家里,因为这在农村是脸上无光的事。就这样,4个子女都没有把母亲接回家,蒋老太一个人生活了十多年。

最近,“三改一拆”拆到了蒋老太住的简易房,蒋老太的事情被村委会、镇政府得知并重视。在蒋老太的同意下,下涯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工作。

调委会针对蒋老太4个子女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事实,请了驻村律师一起参与调解。律师告诉他们,《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该案例是有法律依据的,养子及女儿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赡养蒋老太。

虽然赡养老人有法律依据,但要让子女从心里知道自己的错,愿意、乐意接蒋老太回家,仍然是调解员所需要考虑的。调解员说,如果养子是迫于压力才将蒋老太接回家,那老太太往后的生活也不会舒心。

调解员三番五次上门做养子和3个女儿的思想工作,发现养子不是难说话的人,而且养子与3个姐妹间的关系还是挺好的,就是与母亲之间有一些误会和隔阂。再加上邻居之间的闲言碎语,让他心里更加不舒服,由此才跟母亲越走越远。调解员多次将心比心进行调解,终于有了成效。

2014年8月3日,下涯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蒋老太及其养子及3个女儿在下涯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1. 蒋老太和儿子一起居住生活,生活费每年由养子承担2000元,不足部分由3个女儿共同承担。2. 蒋老太如遇生病所产生的费用由4个儿女共同承担。3. 蒋老太死后的各个事项由养子负担,其他未尽事项由兄妹四人共同协商。

这不,半个月不到,儿媳为母亲收拾好了房间,蒋老太终于住进了新房。问起蒋老太觉得幸福吗,蒋老太是左一句感谢政府感谢党,右一句开心满足,她说:“那天儿子摘完草莓回家,叫了我一声‘妈’,还买了东西叫我吃。”

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夏寿平律师点评:该案例的情况现在也经常碰到,尤其是在农村。虽然案例中蒋老太与养子之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该收养关系发生在很多年前,收养关系已事实存在60年,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养子有赡养母亲的责任与义务。

养子如因和母亲有误会就不赡养是错误的,法律是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的,子女不应有任何理由不赡养父母。而且法律是没有规定父母就应住在儿子家中,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都有一样的赡养义务。(见习记者 吴燕 徐冯铭)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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