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朋友的一家大酒店进行内部装修,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装潢合同》,就装修内容进行了约定。李某接到该装潢工程后,又找来张某等人进行装修,李某每天付工资100元。一天中午,张某在装潢过程中,被异物击伤眼睛,请问,张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和李某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而李某和大酒店之间的关系则为承揽关系,承揽人发生劳动事故,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因此,张某在装潢过程中受到伤害,理应由雇主李某来承担责任,大酒店对此并无过错,所以并不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