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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6-19 11:04

一日,李女士来到司法局司法行政法律报务中心咨询:说她想和丈夫离婚,丈夫还有十几万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问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该公积金?

司法局司法行政法律报务中心的律师回答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属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李女士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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