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黄晨法官当庭宣判。
5月7日下午,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今年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市领导朱启鸿、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被告人张某因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拒不履行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案件的审结给“老赖”们敲响了警钟。
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因债务纠纷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市法院及桐庐法院先后作出5份民事调解书和8分民事判决书,按照这些法律文书,被告张某应当偿还欠款共计270余万元。张某在调解书和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仅支付了90余万元,仍有160余万元的债务拒不履行。不但不自觉履行偿还义务,张某还长期躲避执行人员,隐藏自己的行踪。2011年8月,就在市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张某擅自将其所有的位于砂场机器设备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某等四人,导致法院生效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黄晨法官告诉记者,这一次针对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开展公开审判,邀请到各界人士参观学习,是想通过这种形式震慑那些有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的老赖们,让群众信赖法院,信任法官,信服裁判,提升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意识。(记者 胡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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