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市法院对中心城区被拆迁户方某诉市住建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市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了方某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决的诉讼请求。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市中心城区改造项目于2003年启动,共涉及被拆迁户230户,目前,仅剩方某1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12月至今,方某以各种理由,前后8次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市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均判决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
市法院行政庭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要着重审查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辨析被拆迁户所提要求的合理性、正当性。对少数被拆迁户漫天要价,想以“时间换高额补偿”的做法,依法不予支持。(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