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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3户被拆迁户的行政许可诉讼
2013-04-28 20:10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中心城区改造项目中3户被拆迁户起诉市住建局拆迁行政许可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法院所作一审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和诉讼请求。这对该项目顺利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中心城区改造项目是我市推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03年启动,共涉及拆迁户230户。目前,仅剩3户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1年12月至今,该3户被拆迁户以市住建局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延长拆迁期限批复等违法为由,共7次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市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最终驳回其起诉和诉讼请求。

两审法院审理认为,市住建局于2003年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将拆迁事项、诉权和起诉期限予以公告,3户被拆迁户在诉讼过程中也明显知悉上述事项,其迟至2013年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应予驳回起诉;另外,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市住建局在十日内批准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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