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办的法官说,“拒不执行判决”主要被用来对付“老赖”。一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老赖”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转为刑事责任,将面临刑事惩罚。
替人担保拒不还钱 转卖房屋逃避执行
2012年1月,我市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50余万元,郑某对该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市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传唤郑某,希望她能主动履行,但郑某却总借故推脱迟迟不愿露面。
执行过程中,法官在查询郑某房产时突然发现,该房屋在2012年8月已转卖他人,且该房款已全部支付给郑某。经调查发现,郑某通过异地开设账户,将资产全部隐匿转移,这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罪。今年1月,市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本案审理过程中,郑某的认罪态度较好,部分履行了民事判决,并就剩余款项的归还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所以,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释法 拒不执行罪成为“老赖”的达摩克斯之剑
承办法官介绍:“老赖”的执行问题一直是法院执行局的老大难。法院判决了,欠钱的有钱不还,碰上这样的“老赖”该怎么办?《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旦涉及隐藏、转移财产,老赖就可能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这对‘老赖’能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通讯员 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