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经营者需提高服务意识
高高兴兴带着两周岁的女儿去婴儿洗浴店里洗澡,可未曾想到自己却在店里重重的摔了一跤,当消费者潘女士向婴儿洗浴店方面讨要说法时,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和道歉,还被洗浴店负责人“义正言辞”地数落了一顿。近日,市消保委调解了这起摔伤纠纷案。
2013年1月13日,市民潘女士带着两周岁的女儿,像往常一样去我市某婴儿洗浴店洗澡。当潘女士从店内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已经洗好澡的女儿时,由于地面湿滑,加之潘女士自己穿着高跟鞋,导致脚底打滑,一时没站稳,连同女儿一起摔到了地上,“那天刚好星期天,去那里洗澡的婴儿很多,通往洗浴池的地面上全是一片片水渍,幸好摔倒时,自己把女儿护住了,才没导致女儿摔伤,”潘女士事后回忆道。
等到潘女士从地上爬起来后,婴儿洗浴店的负责人不仅没提出陪潘女士去医院检查一下,甚至没说一句安慰话,这一幕让潘女士倍感气愤,一怒之下,将自己预付式消费卡内的钱退了回来。“从小孩8个月的时候,自己就在这家婴儿洗浴店办了消费卡,在长时间的接触中,自己和这里的老板几乎都成为了朋友,但事发时,这位‘朋友’的表现几乎让自己难以相信。”然而,让潘女士更为气愤的事情还在后头,当潘女士向洗浴店方面提出希望能陪同自己去医院做个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却当场予以了拒绝,并表示,潘女士摔倒是因为她自己穿着高跟鞋的缘故,而且,顾客在自己的洗浴店内摔倒,和自己店内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一概不负责任。
听到这话,潘女士顿感恼火,见对方这般“无理”的坚持,她只好先去医院给自己做了一番检查,幸好摔得并不严重,前后共花费了几百元医药费。之后,潘女士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希望能予以解决。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当即陪同潘女士前往该婴儿洗浴店进行调解,在店内,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店内并没有设置、张贴“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内部管理也并不规范,地上水渍随处可见,而且家长都可以自由进出洗浴间。此外,据潘女士事后了解,在我市其他正规婴儿洗浴店内,工作人员都会给穿高跟鞋的家长准备防滑鞋子,而在该店却一直没有这一服务。
看到这些存在的隐患,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为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各自承担一半医药费,但店家对此仍旧不予理会,依旧坚持不赔或者少赔的理论。直至1月22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经过市消保委的多次调解,婴儿洗浴店方面才同意愿意承担潘女士的一半医药费。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此外,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示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此次投诉事件中,婴儿洗浴店方面在明知理亏,且消费服务警示、措施没做到位的情况下,依旧坚持我行我素,拒绝赔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