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是法律对轻微犯罪行为及特殊犯罪主体的例外对待,体现的是法律的人性和宽容,但有些犯罪嫌疑人却不懂得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视法律规定为儿戏,最终自食苦果。建德市公安局近日来就接触了两起这类令人扼腕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小林(化名),因盗窃朋友一台笔记本电脑触犯了刑律,在家人的督促下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家人的帮助下赔退了赃物。公安机关念其初犯,且能投案自首赔退赃物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林却屡传不到,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被建德市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取保候审,直接决定逮捕并上网追逃。2012年5月14日,正在街上闲逛的小林被公安机关抓获,直接投放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数月的牢狱之灾。
犯罪嫌疑人小英(化名),因盗窃网友两条项链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其当时正在怀孕期间,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脱离执行机关管理,对公安机关屡次传讯置若罔闻,被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网追逃。2012年5月16日,小英在浦江县找工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调查,是时其已产下婴儿且不在哺乳期,此次被抓获,一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对她而言将不能幸免。
在实际案例中,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的几率比较大,因此往往给一些犯罪嫌疑人造成“被取保候审就等于案件了结了”、“交了钱就没事了”等错误的印象,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漠视法律相关规定,最终自食恶果。取保候审其实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法律效率等同刑事拘留,都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执行,其严肃性不容轻视。(通讯员 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