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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收取“过路费” 敲诈犯罪受制裁
2011-08-07 18:53

前不久,我市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成功将一个涉嫌敲诈勒索的三人同伙抓获归案,破获了这起在省道上拦车收取“过路费”的案件。

今年3月2日以来,大同派出所陆续接到衢州常山、江西等地的拉煤货车驾驶员报案,称货车经过23省道李家镇长林村段附近时,多次被三名男子拦截,每车次被拿走50—100元不等的现金。

这个情况让民警颇为吃惊,第一反应就是,虽然敲诈的钱不多,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老百姓都认为拦路抢劫是以前的事,现在社会还发生这种事情很不应该,所以周围群众和外地驾驶员对这件事的反响很是强烈。

大同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受理了案件,随即展开侦查工作。经过案件情况分析后,办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同时调查取证。安排一路民警乔装,带上录像设备,到受害人反映的现场进行秘密侦查;一路民警由派出所领导亲自带队,到衢州常山对受害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过多次调查取证,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初步犯罪事实后,大同派出所于2011年3月14日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

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1年3月14日来大同派出所投案。同日,在刘某的劝说下,另两名同伙也到大同派出所投案。

当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交代:三人自2011年2月底以来,连续七八天在23省道李家镇长林路段多次拦截江西、衢州等地的运煤货车,以向交警、路政举报相威胁,要求每车次付50或100元“过路费”,共拦截50余车次,非法获利4000余元。

2011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宁某被依法取保候审。2011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通讯员 李茂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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