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安江村村民吴某在森林防火禁令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其行为虽未引起森林火灾,但仍受到了市森林公安局的严肃行政处罚。
3月7日下午4时许,吴某在新安江街道翠薇路“山周坞”山上把劈下来的干柴草分成五堆,用打火机点燃,经群众举报被市森林公安局新安江中队民警当场逮住。经查,吴某在2009年就因用火燃烧马蜂窝曾被群众举报并接受过森林公安的批评教育。吴某无视国家法律,再次在禁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其行为虽未造成森林火灾,但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吴某非法用火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悉,我市森林防火禁令期至2011年4月30日结束,森林防火禁令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毕建平 王晓娟)